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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劳务合同信息录入 “统一劳务合同系统” 的新规开始施行

第69期特别版

简要

关于在统一劳务合同系统(“系统”)中录入劳务合同(“合同”)信息的规定 获得批准(劳动和人口社会保障部于2020年9月3日发布的第353号命令)。 自2020年9月18日起,雇主必须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将劳务合同数据信息录入统一劳务合同系统。

根据《劳动法修正案和补充法案》(2020年5月4日第321-VI号),劳动法引入了一项要求,即自2020年5月15日起,雇主必须以电子形式签订合同,或在系统中登记合同(如果合同以书面形式被签订)。

详情

自2020年9月18日起,雇主必须在以下截止日期内,向系统提交有关对合同的达成/修改/终止的详细信息:

  • 现有2020年9月18日之前达成的合同的信息:员工人数少于1999人(含)的企业 —— 2021年9月18号之前;
  • 现有2020年9月18日之前达成的合同的信息:员工人数多于2000人(含)的企业 —— 2020年9月18号之前;
  • 在2020年9月18日或之后达成协议的合同:自双方签署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对合同的修改:自双方签署合同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

雇主有权在30个日历日内

  1. 更正信息(如信息录入有误);
  2. 删除信息(如雇员和/或雇主的数据输入有误)。

雇主应在雇员恢复工作的10个工作日内录入有关恢复工作的内部决议的日期/编号,以及批准恢复工作的机构名称。相关员工应使用他/她的个人电子密钥在电子政务门户网站的个人在线文件柜中进行确认。

  • 终止合同:自合同终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终止合同的行为做出后,对系统中的任何信息的补充都是由被授权的国家劳务机关,在雇主或雇员根据2007年1月12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律“关于考虑个人和法人的上诉程序”提出的上诉的基础作出的。

我们如何提供帮助

  • 对在2020年5月15日仍有效的所有合同和附件进行一次性的打包注册;
  • 外包个人合规服务(移民类和人力资源合规服务、薪资服务);
  • 检查企业人事是否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和要求,包括薪资和移民类问题(如需要);
  • 完善/检查人力资源政策。

Sign-up: Tax & Legal Ale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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